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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孩高空拋磚砸死女住戶案昨日開庭,控辯雙方當庭激辯火藥味濃
  羊城晚報訊 記者謝穎、通訊員黃彩華報道:去年10月,家住東莞市虎門鎮海景花園的10歲小孩小瑄(化名)從8樓樓頂拋磚,下麵3樓平臺走路經過的住戶賀女士不幸被砸中頭部身亡。該事件引發社會的廣泛關註。賀女士家屬將小瑄及其父母連同其爺爺一起告上法庭,索賠160萬多元。1月12日上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伊始,被告方代理律師向原告方表示道歉。但接下來的庭審過程中,被告方的答辯則充滿著濃濃的火藥味。
  焦點1 樓頂種菜是否違法?
  原告首先提出,小瑄爺爺是占用公共地方種菜,明顯違反規定,對其擺放的物品應盡到合理的管理義務。
  被告方卻辯稱,在樓頂上放磚頭並不違法。小瑄爺爺不是小瑄的監護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並且,樓頂上很多人種菜。
  焦點2 肇事磚頭來自哪裡?
  此前在公安機關的問話筆錄中,小瑄爺爺承認該磚頭是來自其在樓頂的菜地。但在庭審中,被告代理律師則矢口否認稱,樓頂上很多人種菜,任何人都可以上去,這塊磚頭來自哪裡,也說不清,不一定來自小瑄爺爺。被告律師稱,公安機關問話時小瑄爺爺很慌張,就說了是自己的磚頭。
  焦點3 治療費用數額多少?
  在關於賀女士的專家會診費用問題和護理費用上,被告提出了種種質疑。原告稱,當時賀女士傷勢太重,無法轉院,是通過醫院邀請廣州專家會診,直接給了專家現金,沒有票據,但可以到醫院調查。被告方則以原告沒有提交票據為由予以否認。
  關於護理費用問題。被告方稱,賀女士傷勢嚴重,住院期間都是醫院護理,不需要家屬護理。聽到這時原告親屬激動稱,“如果你家的人住院,難道就完全就交給醫院,自家人不理嗎?!”
  焦點4 平臺是否公共場所?
  而在最後事件的責任問題上,被告代理律師一再強調,賀女士明知樓頂上有雜物,應預計到樓頂可能掉異物,仍從下麵平臺走過,存在一定的疏忽過失,自身也存在過錯。事發平臺是封閉式平臺,並非公共場所。
  這一說法引起了賀女士家屬的憤怒,稱被告“太過分了!沒良心。”原告稱,事發地是開放式的平臺,所有業主都可以上去娛樂,是事發後才封閉的。
  目前,本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情回放
  爺爺樓頂種菜放磚 孫子拋磚砸死女住戶
  2014年10月5日17時45分左右,家住虎門鎮海景花園的賀女士帶著兩個兒子在小區三樓平臺玩耍時,被高空突如其來扔下的一塊磚頭砸中頭部,重傷昏迷。據賀女士家人說,當時賀女士傷勢非常嚴重,無法轉院,他們抱著一絲希望,花5萬元從廣州請來專家會診,但遺憾已無力回天。10月11日,賀女士搶救無效辭世。事發五天后,住在這小區的10歲男孩小瑄在父母的陪同下,到虎門邊防派出所說明情況。小瑄承認自己當時在小區的天台玩耍時拿起一塊磚頭扔下樓,砸傷賀女士。
  事發後,小瑄家向賀女士家人支付了賠償金85000元。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小孩高空拋磚砸死過路女子案開庭 被告辯稱死者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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