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1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1日下午聽取國務院關於節能減排工作情況的報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徐紹史在報告中表示,下一步將強化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對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的地區,必要時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約談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有關負責人在考核結果公佈後1年內不得評優樹先和提拔重用。
  據統計,2013年與2010年相比,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分別下降9.03%、10.68%,“十二五”前三年累計節能約3.5億噸標準煤,相當於減少二氧化碳排放8.4億噸。2013年全國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為2352.7萬噸、2043.9萬噸、245.7萬噸、2227.3萬噸,與2010年相比分別下降7.8%、9.9%、7.1%、2.0%。
  徐紹史表示,雖然全國節能減排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仍然存在認識不到位、部分指標完成進度滯後、發展方式依然粗放、環境質量狀況不容樂觀、政策機制不完善、基礎工作薄弱等問題。
  徐紹史提出,要從以下七項主要措施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分別為:強化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控制能源消費增量、加大結構調整力度、重點推進關鍵領域節能減排、大力推進污染治理、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動員全民參與。
  談及強化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徐紹史表示,將出台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督促各地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抓好工作落實。開展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徐紹史表示,對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的地區,必要時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約談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有關負責人在考核結果公佈後1年內不得評優樹先和提拔重用,暫停該地區新建高耗能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通過嚴格控制能源消費增量,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目標。  (原標題:徐紹史:節能減排考核未達標省級領導或將被約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q86wqfbd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